计量公告

泰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强作风提效能“十项承诺”

2019/7/5 17:45:31

为进一步强化履职担当,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更加严实的作风、更加有为的担当、更加高效的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以实际行动深化“品质泰州”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特作出“十项承诺”如下:

1.首问负责。依职责首次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如不在本职范围内,负责联系相关职能处室。

2.主动公开。主动公开部门权力清单及办事依据、程序、条件、结果等内容,依法公开监管信息。

3.容缺受理。执行江苏省《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服务规范》,边补正材料,边受理审核。

4.一次告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或不在职责范围内的,一次告知详情。

5.限时办结。在法定时间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时完成的,及时告知原因,作出时间承诺。

6.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孕等出行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上门服务。遇紧急、特殊情况的,特事特办。

7.规范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信用监管机制;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文明执法、言行规范,阳光执法、公开透明。

8.热线服务。设立12315/96333热线电话,24小时接受投诉举报、电梯应急救援求助。

9.接受监督。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0523-86883016,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回访服务对象,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

10.严肃追责。从严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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