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各界提供公正、及时、准确、可靠的技术服务。
2.执行JJF1069规范、CNAS-CL01准则,遵守检测工作程序,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测试方法和有关技术标准,不受人为因素干扰。
3.对已列入周期检定计划的计量器具,必须在规定的期限 (以送检时间为准十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 内检出。对于到期不能检出的情况,应及时与客户沟通,说明原因,与客户达成一致。到客户现场检定、校准的,以到达现场为准。超过期限未完成的,拖延1~15个工作日,免缴30%的检定费;拖延16~25个工作日,免缴50%的检定费;拖延25个工作日以上免缴全部检定费;拖延70个工作日以上,按检定收费标准的2倍赔偿给送检单位。
4.校准和检测的样品按客户协议要求的时限完成。因检定、校准和检测出现质量事故,造成客户重大损失者,按有关规定赔偿并予以处罚。
5.对客户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保密,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若有损客户利益,愿承担经济和
法律责任。
6. 客户投诉电话: 0523-86882169;
受理部门:业务部;自投诉之日起五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给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