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4/1 19:23:45
各送检单位:
为贯彻 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以及《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顿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的要求,泰州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将停征计量收费(强制检定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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