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在校准领域使用认可标识及联合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要求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认可标识的管理,防止误用CNAS徽标、超出认可范围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等严重问题的发生。
为使校准/检测人员能清楚的了解CNAS徽标、CNAS认可标识的定义和区别,以及正确的使用方式,下面作一简单介绍。
一、CNAS徽标
CNAS徽标的构成见下图所示,具有惟一性。即只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拥有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尺寸和颜色均有严格规定,其基本颜色为黑色或蓝色。CNAS徽标只能由CNAS用于其官方的认可证书、公开出版物、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和网络宣传等,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对象,除CNAS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CNAS的书面允许,是不得使用CNAS徽标的。

二、CNAS认可标识
CNAS认可标识由CNAS徽标和标明认可制度的文字、注册号组成,文字和注册号置于CNAS徽标的正下方,使用Arial字体。
由于CNAS认可的对象和领域比较广泛,有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和标准物质生产者等多种,认证机构又分成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服务认证和人员认证等多种,实验室又分成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等等。分别用文字进行清晰的标示和区分,并且有中文版和英文版两种表示方式。
对于我们实验室而言,分别有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两种表示方式。
检测实验室认可标识式样:
校准实验室认可标识式样:
在上述两种标识中,“L”代表实验室(LABORATORY)认可,“XXXX”为认可流水号。
联合标识是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可应用的另一种标识,由CNAS认可标识和ILAC-MRA标识并列组成。图示见下。
其中“ilac-MRA”的含义为: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表明相关国家(或经济体)认可机构所实施的认可制度已正式签署了多边互认协议。因此,联合标识表明机构在通过CNAS认可的同时也可得到国际同行的承认。
三、CNAS认可标识的应用规则
CNAS认可标识的所有权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所拥有,并授权获准认可的机构在认可范围和认可有效期内按规定使用。而联合标识则必须由实验室与CNAS签署书面协议后并取得专门许可的承诺遵守CNAS的使用规定时方可使用。获准认可的机构必须对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严格按照CNAS-R01: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的要求执行。
在实验室日常的检测/校准活动中出具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时,当检测或校准的测量仪器、检测/校准参量、检测/校准方法、测量范围、校准和测量能力等均在获准认可的范围之内时方可使用CNAS标识或联合标识。即在检测报告的封面使用检测实验室认可标识;在校准证书的首页左上方使用校准实验室认可标识。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必须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当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中包含非认可项目或分包项目时,应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或由分包方完成。
获准认可的机构除可在证书、报告上使用认可标识外,还可在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和网页等使用,但不能用于报价单。
认可标识应使用CNAS授权发放的印章或电子图形,也可采用印刷方式,其大小应在授权印章的基础上按比例放大或缩小,颜色以黑色或蓝色为基本色。
在使用认可标识的证书、报告、文件等出现的实验室名称必须与CNAS认可证书上标注的名称相同。
作为实验室的每一员,都必须清楚地了解CNAS对认可标识使用的要求和规则,在日常的检测/校准活动和对外宣传活动中,严格遵循CNAS的相关要求,正确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联合标识,杜绝出现滥用、误用认可标识和误导性宣传等现象。